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2023-2024学年度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班级前30%,且没有补考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3-2024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选名额分配(共730名)
序号 |
学院名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 |
74 |
2 |
公共卫生学院 |
54 |
3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62 |
4 |
中药学院(中药资源学院) |
79 |
5 |
医药商学院 |
88 |
6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99 |
7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39 |
8 |
护理学院 |
34 |
9 |
食品科学学院 |
31 |
10 |
医药化工学院 |
62 |
11 |
健康学院 |
29 |
12 |
外国语学院 |
12 |
13 |
中医学院 |
67 |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9月22日下午4点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组织评审,于9月27日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9日。
(三)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在2024年9月22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红头文件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盖章扫描版);9月29日上午10点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已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