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留级情况;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等。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二级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2、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3、拟计划2015-2016学年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网络申请。申请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5月20日至6月8日期间,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gdpu.eswis.cn/),选择“资助管理”--“奖助申请”,点击“国家助学贷款(2015-2016-1)”前的“申请”按钮,按要求填写并点击“提交保存”,成功申请后在“奖助申请”可见一条申请记录。
(二)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请于6月11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二级学院审核情况确定各学院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名单。
(三)6月30日前,二级学院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广东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袋》,发放给申请学生。
(四)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准备办理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待下学期通知办理助学贷款时递交给所在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