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评选范围及条件可登录广东药学院学生处网页查询。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的学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中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
公示受理部门:中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邮编:510006
受理电话:(020)—39352170;0760-88207996
附件: 公 示.doc
中药学院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