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9-28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42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等文件。

二、认定对象

我校本科在校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各学院需在108日前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PDF盖章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30日前)。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分析表》需按照证明材料勾选相应家庭情况。纸质版材料按照分析表+认定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每人一套装订,分班按学号排序备查;同时,需要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以学号+名字命名,如2331802278张三。

(二)学院初审和公示(1011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版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开展评议、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审核完毕的学生申请资料按要求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验证报送版)》,通过校验(只能EXCEL校验,不能WPS校验)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将审核通过参加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在1012日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验证报送版)》、学生认定材料(PDF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学院间交叉复核,结果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批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工作部

20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