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生8000元。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标准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在申请的学生中按2021-202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位于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9月16日下午4点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组织评审,于9月26日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28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
根据要求,各学院在2022年9月19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红头文件和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盖章扫描版);9月28日中午12点前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已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六、评选名额分配(共40名)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