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7届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广东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结合中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遴选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既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会
中药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会(简称推免分委会),负责按要求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资格遴选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推免分委会名单如下:
主 任:何 新
副主任:杨苑芬
成 员:时 军、刘志挺、王淑美、葛跃伟、韦坤华
(二)专家审核小组
在中药学院推免分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时 军
副组长:刘志挺
组 员:向丽敏、任孟月、李 娟
秘 书:周海松、张轩辉、王 菲
三、指标分配
班级 |
人数 |
推免指标 |
备注 |
中药学23(1)(2) |
128 |
6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中药学(云浮)23(1)(2) |
117 |
6 |
中药制药23(1)(2) |
105 |
4 |
|
中药资源与开发23 |
52 |
2 |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23 |
54 |
2 |
|
小计 |
456 |
20 |
|
四、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
(一)思想品德
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从入学起至推免时止所修读的所有课程(不计辅修、微专业课程)须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课程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0%(含30%)。
3.具有较高的英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可视同达到英语水平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按规定免测除外)。
(三)综合成绩评定
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拔。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学业成绩为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最高为1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学术论文奖励加分及相关说明
类型 |
论文 |
SCI/SSCI收录的2区及以上论文/CCF推荐的A类会议论文 |
SCI/SSCI收录的3区论文/CCF推荐的B类会议论文 |
SCI/SSCI收录的4区论文/CCF推荐的C类会议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EI会议论文 |
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有“ISSN”号)发表的论文并在公开数据库上可检索到 |
加分标准 |
10 |
8 |
6 |
4 |
2 |
备注 |
第一作者:100% 第二作者:50% 第三作者:30% |
要求第一作者 |
说明:(1)论文的类型为论文(Article)、综述(Review)按100%计算得分,会议摘要(MeetingAbstract)、书信(Letter)和editorialmaterials(社论材料/编辑材料)按50%计算得分,其它符合成果类型的按30%计算得分。内刊、增刊、副刊、论文集等不纳入学术论文加分内容,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术论文须在提交申请时已见刊发表(英文论文以online状态为准)。
(3)期刊论文收录分区划分以发表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计。
(4)对于学生提交多篇论文的,实行代表作评价,限2篇论文纳入奖励加分,论文类奖励加分最高10分。其他论文作为参考,不纳入奖励加分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生竞赛奖励加分及相关说明
|
竞赛名称或类别 |
团体赛/个人赛 |
排名 |
奖励加分分值 |
第一 等级 |
第二 等级 |
第三 等级 |
第四 等级 |
Ⅰ类赛事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团体赛 |
排名第一、二 |
10 |
8 |
6 |
5 |
排名第三、四 |
9.5 |
7.5 |
5.5 |
4.5 |
排名第五、六 |
9 |
7 |
5 |
4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
团体赛 |
排名第一、二 |
10 |
8 |
6 |
5 |
排名第三、四 |
9.5 |
7.5 |
5.5 |
4.5 |
排名第五、六 |
9 |
7 |
5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团体赛 |
排名第一、二 |
10 |
8 |
6 |
5 |
排名第三、四 |
9.5 |
7.5 |
5.5 |
4.5 |
排名第五、六 |
9 |
7 |
5 |
4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个人赛 |
|
10 |
8 |
6 |
5 |
Ⅱ类赛事 |
由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不含上述Ⅰ类赛事)、由团中央主办的非艺术体育类竞赛 |
团体赛 |
排名第一 |
3 |
2 |
1 |
0 |
排名第二 |
2.5 |
1.5 |
0.5 |
0 |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暨实验教学改革大赛 |
团体赛 |
排名第一 |
2 |
1 |
0 |
0 |
排名第二 |
1.5 |
0.5 |
0 |
0 |
说明:(1)竞赛奖励加分等级按照如下奖项对应:
第一等级:国赛金奖/国赛特等奖
第二等级:国赛银奖/国赛一等奖
第三等级:国赛铜奖/国赛二等奖
第四等级:国赛三等奖(Ⅰ类赛事的省赛金奖/省赛特等奖可等同于该等级)
如上述竞赛未设置特等奖,则第一等级对应一等奖,以此类推。
(2)参加国际比赛获奖:国家政府组织、联合国、国际权威组织(权威国际组织由校团委、对外交流合作部认定)的参照国家奖。
(3)各类竞赛成绩或奖励须为学校(学院)组织推荐,作为主力成员(I类赛事前6名,Ⅱ类赛事前2名)参与与学业相关的竞赛取得,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
(4)除Ⅰ类赛事省赛金奖/特等奖及全国赛获奖外,其余赛事获奖原则上不纳入奖励加分体系,但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参考依据,在推免资格认定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同一赛事多次获奖的,其奖励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值计入;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但实行封顶控制:Ⅰ类赛事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Ⅱ类赛事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竞赛类奖励加分总分最高计10分。未纳入加分体系的赛事获奖,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在推免资格认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如上述竞赛名称或类别发生变更,以主办单位公布的文件为准。
3.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奖励加分及相关说明
类别 |
项目 |
加分 标准 |
备注 |
“i”志愿累计时长 |
累计时长≥1200小时 |
2.5 |
仅认定“i志愿”系统有效时长
|
1000小时≤累计时长<1200小时 |
2 |
800小时≤累计时长<1000小时 |
1.5 |
志愿服务成效 |
1.参加省级及以上官方组织的赛会或专项志愿服务等; 2.参加固定岗位志愿服务项目,如长期支教、社区结对帮扶、助老助残、无障碍服务、爱心救助等; 3.依托所学专业开展社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普法宣传、义务诊疗、科普宣讲、课程设计与支教、技术公益支持等。 |
0.5/项
|
出具有效证明,并由学院推免工作组结合专业相关度和服务实效认定;本项上限1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
0.5/次 |
对外交流合作部(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出具有效证明;本项上限1分。 |
(1)总量控制:本模块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
(2)分类认定:不同类别项目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总分上限。
(3)真实有效:所有加分项须提供官方或权威证明,由学院审核。
(4)时效范围: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当年推免工作启动日前。
(5)负面清单:存在虚报时长、伪造证明、服务期间被投诉属实等情况,取消本模块全部加分。
(6)动态调整:学校可根据当年政策或项目重要性对加分标准进行微调,并提前公布。
4.其他奖励加分及相关说明
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学生根据其在部队综合表现及返校后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可获得不超过5分奖励加分。退役学生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
5.奖励加分注意事项
(1)奖励加分最高为10分。
(2)各项加分因素应为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推免工作启动日前取得。
(3)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论文、竞赛类按照相应加分说明参照执行),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学生获得的论文类、竞赛获奖类等成果均需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5)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得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把握。
(6)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认定的学生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必要情况下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8月22日至8月26日,组织学生报名,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奖励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8月27日至8月30日,专家审核小组完成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及答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综合评价
8月31日前,由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完成综合评价,按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候补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学院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当某专业出现推荐名额空缺时,优先从该专业候补人选中递补;若该专业候补人选不足,从全院候补名单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院级公示
8月31日至9月2日,中药学院对综合评价结果和拟推荐结论公示3个工作日。
(五)材料提交
9月3日,中药学院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类汇总并报送教务部复核。
因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有变动导致以上各时间节点需作调整的,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特别说明
(一)推免回避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争议处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中药学院推免委员会反映,联系人:周海松,联系电话:020-39352174。
学生对中药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七、本实施细则由中药学院负责解释;未详尽之处,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