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推荐2026届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25-08-19

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我校被列为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高校。为做好2026届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附件1)和《广东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推免工作,审定名额分配方案和最终推免名单。推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负责落实全校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组  长:翟理祥

副组长:杨  全

成  员:李晓菁、刘颖、胡标、李欢、蔡帆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工作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按要求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资格遴选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今年下达给学校的推免生总名额(126名),结合各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学院2025届本科生考研升学情况以及博士、硕士授权点情况,推免生名额由基础名额、政策引导和激励名额组成:

(一)基础名额

以各学院2026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照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70%计算基础名额,即88.2个名额。各学院分配的基础名额=88.2×学院2026届应届本科生人数/全校2026届本科总毕业生人数。

(二)政策引导和激励名额

1. 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奖励名额。按照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13%计算此项的奖励名额,即16.35个名额。每个国一流专业建设点奖励1.5个名额,每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奖励0.49个名额。

2. 2025届考研升学情况奖励名额。按照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10%计算此项的奖励名额,即12.6个名额。各学院分配的考研升学奖励名额=12.6×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升学人数/全校2025届考研总人数。

3. 博士、硕士授权点奖励名额。按照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7%计算此项的奖励名额,即8.85个名额。每个博士授权点分别奖励1.5个名额,每个硕士授权点分别奖励0.45个名额。

2026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见表1,如学院有名额未使用完由学校进行统筹。

表1. 各学院2026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名称

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人)

基础
名额

政策引导和激励名额

各学院最终分配名额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奖励(16.35人)(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13%)

考研升学奖励(12.6人)(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10%)

博士、硕士授权点奖励(8.85人)(推免生总名额126人的7%)

一流专业

情况

奖励
名额

2025届升学人数

奖励
名额

博士授权点情况

奖励
名额

1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

808

11.31

国一流专业3个;省一流专业2个

5.48

246

2.65

博士点1个,硕士点2个

2.4

22

2

中药学院、
中药资源学院      

693

9.70

国一流专业1个;省一流专业1个

1.99

201

2.16

硕士点1个

0.45

14

3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339

4.74

国一流专业1个;省一流专业2个

2.48

131

1.41

硕士点1个

0.45

9

4

第一临床医学院

441

6.17

国一流专业1个

1.5

152

1.64

博士点1个,硕士点2个

2.4

12

5

公共卫生学院

402

5.63

省一流专业2个

0.98

105

1.13

硕士点2个

0.9

9

6

护理学院

183

2.56

省一流专业1个

0.49

16

0.17

硕士点1个

0.45

4

7

健康学院

223

3.12

省一流专业2个

0.98

20

0.22

硕士点1个

0.45

5

8

中医学院

260

3.64

——

0

76

0.82

——

0

4

9

食品科学学院

304

4.25

省一流专业1个

0.49

27

0.29

硕士点1个

0.45

5

10

医药化工学院

510

7.14

省一流专业2个

0.98

58

0.62

硕士点1个

0.45

9

11

医药商

学院

1088

15.23

省一流专业1个

0.49

41

0.44

——

0

16

12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949

13.28

省一流专业1个

0.49

80

0.86

硕士点1个

0.45

15

13

外国语

学院

102

1.43

——

0

17

0.18

——

0

2


合计

6302

88.20

——

16.35

1170

12.6


8.85

126

注:各学院最终分配名额由基础名额+政策引导和激励名额总数四舍五入取整获得。

四、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

按照《办法》第四章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相关条款执行。如因综合成绩评定分数相同影响推荐名单确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较高者优先。奖励加分参考标准见附件3。

五、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事项

1

8月23日前

(1)启动学院推免工作,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组及专家审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

(2)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学院推免工作组成员、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奖励加分细则、遴选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教务部。

2

8月24日前

学院实施细则等提交推免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3

8月24—29日

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填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奖励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4

8月29日

—9月5日

(1)学院按照推免生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定,并组织提交成果的相关学生答辩;

(3)学院对符合申请资格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评价,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

(4)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

(5)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如时间确实紧迫,公示时间可与教务部复核同步进行,但最迟须在9月8日结束公示)。

5

9月6-8日

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部,教务部复核。

6

9月9-10日

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名单。

7

9月11—24日

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

8

9月25日前

推免名单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监督与申诉机制

(一)监督机制: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涉及推免生资格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信息公开:学院应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三)回避制度:学校所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申请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涉及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申诉渠道: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五)违规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学校将有关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录取单位通报,并报广东省教育招生考 试 机 构 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指定专人负责与跟进,切实做好推免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学校管理办法,并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须向学生进行政策解读。对于占用学校推免指标但最终放弃资格的情况,将适当扣减所在专业下一年度推免生指标。

(三)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15017523197

             金老师, 联系电话: 13631413239


附件:

1. 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

2.《广东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3. 推免生奖励加分参考标准

4. 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参考模板

5. 广东药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教务部

2025年8月18日